全国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将第三...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将第三...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5:48进入复兴论坛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手机看视频 本报讯 (记者 王伶雅) 昨日,市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执法检查。市会主任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