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长影置业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等核心资产已于2017年12月19日被抵押。你所在该项法律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充分审慎履行核查义务,未取得抵押后的土地使用权证,未发现上述资产被抵押的事实,导致《实施情况法律意见》未反映上述资产被抵押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司法部公告〔2010〕33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