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潘建樑)ST天山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犯合同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陈德宏犯合同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万科犯合同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公司股票37279083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5名股东与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公司股票78345524股,返还被害单位ST天山。
梦百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梦百合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