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律师希望将几个法律服务阶段的律师费一次性收齐。我告诉你们这是非常错误的。应当分阶段收费的。假如说客户要你代理此案原告一方,程序有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总共给你律师费一万元。
你如果一次性收完。案件在一审就办理完毕,对方也给钱了。客户是否还要你返还两个没有办理环节的律师费?这不是办了个好事反而出现麻烦了吗?有些事好心不得好报。假如标的额就是壹拾万元,一审基础价是三千元,比例价是三千元,共计六千元。如果一审做完了,就完成任务。如果有二审执行的再另行签订合同。这对谁都好。
因为世人信誉度值得怀疑。为了防止纠纷,我向来一直坚持委托时就要交费。否则不予订立合同。这有教训教育了我。宁肯少收费也要订立合同时交费。所谓办理案件完毕时交费的就基本准备才干,并且给自己找麻烦的。
风险代理具有风险大、效益高、钱收上来才有效益的特点。有些律师非常喜欢做这样的案件。我觉得这是律师自己给自己挖的陷阱。
有家律师所采用风险代理收费百分之十五。我代理的案件是百分之三。基本上是我五倍的利益。我做五个案件顶他做一个案件。他准备做五个案件成一个就行。可是他的效益永远没有我的好。我做一个案件就会得到一笔钱。而他做五个案件可能一个钱也没有。即使成功了,委托人又要耍赖,也得不到钱,这不是白打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