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更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对离婚财产分割给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旨在解决因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
首先,《意见》规定,夫妻双方所持有的财产,应当按照财产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而且,在分割财产时,应该以夫妻名下共同财产为基础,包括共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等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平分。
其次,《意见》还规定了离婚案件中对于个人财产的保障。对于夫妻双方个人(非夫妻共同财产)所持有的财产,如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争议,财产所属应当按照双方财产权益的事实情况进行科学认定。
最后,《意见》强调了谁谁认证的细节。夫妻双方如有家庭共同财产记载的相关财产权证明文件,应当由双方共同到有关登记机关进行变更或撤销。对于丈夫或妻子在离婚前已经将自身财产转让给其他人的,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该财产的转让、追回已经转让的财产,而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试行。
总的来说,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法律规定为确保夫妻财产权益的更大程度保护,相信随着夫妻之间精神文化水平的提升,“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
网友: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婚姻,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如下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协议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存续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八十七条之一款规定的等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本报讯 从 5月1日,更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民法典》对离婚后财产分割作出全新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