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公司的制度是合法的,包括制定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过公示等,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又是单位规章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而按《劳动合同法》39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没赔偿金,也有没有经济补偿。
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公示,内容本身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即使员工违反该制度,单位也不能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如果员工虽然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显著轻微,达不以严重违反的程序,用人单位也不要以依据39条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撤销单位的解除行为。
一、赔偿分两种情况而不同,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赔偿劳动合同,赔偿依据与数额都不相同。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前言:在我接待的很多劳动者中,有很从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是满腹牢骚,要么不相信法律认为自己打不赢官司,而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维权措施致使自己的权利没能得到保护,记住一句“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躺在自己的权利上睡大觉,法律不会动的来你保护你的权利,因为自己放弃权利反而还埋怨法律的不公正。权力是靠自己依法争取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下面是我为朋友代理的与我们当地很名的一家企业的劳动争议案,最后裁决赔偿加班工资3万多元的裁决。简要说一下打赢此次劳动争议官司的一点感想,希望能帮助到广大的劳动者。
本案的成功主要在于当事人对律师的完全信任,包括诉讼请求的确定,权利的取舍,证据的搜集,开庭的陈述,当事是完全按律师的意见施行的。所以在劳动争议中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是有必要的,当然有劳动者就是不想请律师代理,至少当面详细咨询一下做到心中有数,这有两种好处,1.可以了解劳动法的基本规定,特别是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一个对劳动法系不了解的人很难在很短时间内掌握法系的重点,就是一般非劳动法专业的律师、法官对劳动法系也不是很了解。2.还有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咨询知道一点诉讼技巧,把握发开庭时讲话与否的节点。
总结:本人不是在这种推销自己的业务,是真诚的与大家讲一下实务,而且本人一般的较小的劳动争议案子也不怎么接,主要接一些大的,比较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子,有些劳动者如果家庭确实非常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当然效果可能不如自己请的律师好,但有总比没有强。下面是本次胜诉的裁决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