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钱不还,债主该怎么办?没有转账记录,凭借条能否讨债?假离婚可以真逃债吗
昨天上午,导报“律师来了”开通民间借贷咨询热线,众多读者争相来电咨询,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弘毅、王民晖和该所实习律师郑静云为读者解答了这些与民间借贷有关的问题。
同时,律师团队还通过微信号“xmlsll”接受读者在线咨询,不少读者留言提问。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黄健雄,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也分别解答了读者的咨询。
王小姐:朋友向我借款7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但投资失败后一直未能偿还。我通过法院诉讼判决其还款,但强制执行时发现他名下有一套房产于3个月前低价转至其前妻名下,我该怎么办?
陈奇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将自己房产低价转移给其前妻,显然属于恶意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已侵害了王小姐的合法权益,王小姐可以通过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与前妻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撤销后,王小姐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恢复执行。
张女士:有个“老赖”欠了我200多万元,被我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我赢了官司,但现在他没有钱还,名下只有一套豪宅,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这个房子吗?
陈弘毅: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是,并非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该《规定》实施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所以,你需要去了解是否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
刘先生:我借给他人一大笔钱,我是以现金的方式将借款给他,他也给我写了借条,现在他不还款了,我起诉到法院的话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民晖:在司法实践中,如以现金的方式出借大笔借款,且只有借条或欠条的借款凭证,借款人不予确认,而出借人又无法准确说出交付借款的时间、地点以及借款来源的,人民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借款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你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如录音证据、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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