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网上办理离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须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1、原告起诉阶段: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阶段: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协议离婚的,部分地区民政局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减少线下排队等候时间,您可以向具体民政局咨询如何预约或者拨打12345热线。
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通过“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微信小程序或者法院官网提供电子诉讼服务,您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具体的途径可以咨询当地法院或者拨打12368询问。
但是,离婚案件的审理一般也还需要线下进行,并且要求双方到庭参加诉讼。案件能否网上开庭需要结合当地法院是否提供线上诉讼服务、案件审理的复杂程度、法官具体安排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城市服务中心点击结婚生子—进入结婚生子界面,在结婚登记一栏中点击结婚登记预约即可进入网上预约须知界面—在了解相关须知之后点击开始预约。
点击离婚登记申请—完善双方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想要办理的网点及日期—选择好预约时段—继续完善双方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