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患病,甲某平时只能依靠轮椅出行。某日,甲某和其父母在乘坐地铁出站的时候,发现该地铁出口无直梯。于是甲某在父母的帮助下搭乘扶梯出站。但是就在搭乘扶梯出站的过程中,甲某的轮椅发生倾斜,导致甲某随轮椅倒下最终受伤。一分钟左右,地铁公司人员赶到,为甲某提供了帮助,后甲某被送到医院救治,后甲某被诊断为多处骨折。甲某请求该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甲某和其父母在得知没有直梯的情况下,自愿选择乘坐扶梯,并且扶梯上有提醒标识,因此需要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而法律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由甲某自行承担80%的责任,由该地铁公司承担20%的责任。下面是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