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收购福老酒业20%股权事项要求法院撤销民事起诉书

  公司已与收购事项的卖方陈宗基签署信托声明。根据信托声明,陈宗基代公司持有公司于该收购事项中收购的安徽福老20%股权,而销售股份的实际所有权及权利与回报属于公司。陈君伟因陈宗基逝世而于2018年末继承其父遗产且陈君伟接管陈宗基的职务,并不影响属于公司的销售股份的所有权。公司已于2018年6月7日就信托声明的合法性取得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根据法律意见,信托声明依据中国法律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本公司为安徽福老20%股权的实益拥有人。

  陈君伟先生拒绝更新安徽福老的股东名册。于2019年8月9日,公司向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要求向公司归还陈君伟名下安徽福老的20%股权。于同日,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于提交民事起诉书后,陈君伟主动联络公司,并表示由于其在处理其父亲的其他继承事宜,无法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以更新安徽福老的股东名册。陈君伟同意并向公司承诺将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去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安徽福老20%股权转往公司名下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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