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皋政办发〔2018〕110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皋司发〔2018〕22号《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等工作规范标准的通知》,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聘任方式。明确选聘条件,确定选聘资质,法律顾问人选可采取村(社区)定向邀请、镇推荐、法律服务机构申请等方式,由供需双方采用双向选择方式确定。以市、镇为共同主体购买法律服务,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签订聘任协议,再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相应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同时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但不得超过5个村(社区)。各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信息公开制度,在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公布并及时更新法律顾问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工作安排,接受群众监督。
(二)聘任条件。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需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律师法》和司法部137、138号令、行业协会发布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行为准则,崇德尚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勤勉尽责,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主要包括:(1)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并提出法律意见。(2)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3)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定期举办普法讲座,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4)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助村(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5)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定期服务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现场、书面、口头、电话、电邮、微信及其他方式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法润民生微信群定期或不定期为服务村(社区)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服务。每周到村(社区)指定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2小时,具体服务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在法润民生微信群或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每季度到村(社区)举办法治讲座至少1次。每半年向司法所提交工作报告一份。对服务村(社区)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工作台账制度。工作台账是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材料。每次提供服务时,村(居)法律顾问须认真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记录》(附件1),包括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每次活动必须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工作及现场图片等数据,确保一次一记、一事一记。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须填写工作情况登记表(附表2)、数据统计表(附表3),留存备查,各村(社区)复印留存、立卷归档。工作台账确保一村一卷。
(三)业务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皋司发〔2018〕2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法律顾问微信群管理办法,规范村(居)法律顾问选派法律顾问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及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建立等方面的工作指引等。
(四)工作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基础性法律服务按每村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由市、镇两级各半承担,考核兑现。根据年度考评结果,镇发放本级承担部分后,司法所凭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向市司法局申报,由市司法局向法律服务机构直接支付市级承担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活动等的延伸法律服务,按照“谁收益谁付费”原则,费用由委托方自行负担,法律顾问酌情予以优惠。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各村(社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所根据各村(社区)填写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每年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从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时间、服务成果五个方面评分,考核按“5分制”评分标准,有两个村居以上(含两个村居)对同一法律顾问打分在3分以下(含3分)的,该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视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作为顾问费用发放及下一年是否续约的重要依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所在法律服务机构。
(每次活动必须记载,下次活动另起一页,每次活动必须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工作及现场图片等数据)
备注:1.此表实行一月一登记,由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填写留存备查,村(社区)签字盖章确认;2.服务内容应写明出具法律专业意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及其他中的一项或多项;3.此表各村(社区)复印留存、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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