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甘司办发〔2021〕1号)、《张掖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张市司〔2021〕19号)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推动律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为识进一步增强、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着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现就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深入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实际行动。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各律师事务所要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工作机制,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司法所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把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做成服务群众、凝心聚力的民心工程。同时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司法所将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情况和顾问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一)经费保障制度。2021年,省厅将按照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人数给各地拨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参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按300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我县法律顾问补贴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可按规定发放工作补贴。
(二)工作制度。村(居)法律顾问每个季度到村(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每年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的开展可由律师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接洽对接具体事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司法所要加强与镇村、社区的沟通与协作,为律师开展服务提供相应的条件与便利。
(三)工作台账制度。律师事务所要和村(居)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村(居)和律师事务所皆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工作情况,工作台帐实行一次(事)一记、一村一卷,一所一卷,各司法所负责本区域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统计及台账收集与上报,以此作为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和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各司法所请于每月25号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5以及本月开展服务的影像资料报送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四)信息公开制度。各司法所牵头负责本辖区的村(居)要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
(五)建立完善互联网+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各司法所负责联系本辖区的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通过微信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让有法律需求的村(居)民在第一时间能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进行互动交流,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捷、普惠式公益法律服务。
(六)考核评估制度。将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工作同律师年度考核相结合。各司法所负责本区域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的收集,及时上报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由县司法局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可按规定发放工作补贴并提出继续聘用的建议,在评优选先中优先推荐;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不予发放当年工作补贴,并向所在律所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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