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规范律师查询企业档案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经与深圳市律师行业组织研究,现就律师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提交资料明确如下:
一、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立案证明(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裁定书等国家机关签发的有效文件),可申请查询。
二、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与有关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合同约定法律事务所涉企业名称与被查企业相符)和律师签署的承诺书(详见附件1),可申请查询。
三、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专用函(详见附件2)和律师签署的承诺书,可申请查询。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须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由市律协调查并对涉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处理。
我所因办理(XX法律事务名称) 法律事务,受(委托人全称) 委托并已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名称 编号: )。现本所指派 律师为代理人,前往贵单位办理线上(下)查阅、复制下载(被查询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商事登记档案资料。
2.“XX法律事务名称”,应写明包括被查询企业完整名称在内的法律事务名称,如某某公司诉被查询企业某某合同纠纷。
9.“律所地址”,“律所及律师电话”,应据实填写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电话和办理查询律师的联系电线.制作调查专用函应尽量使用计算机一次打印形成。确需要用手工二次填写时,请使用钢笔、黑色签字笔填写,书写端正、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