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数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主要纠纷类型为:股权代持股东确权显名纠纷、隐名股东债务纠纷、代持协议效力纠纷等,其中,隐名股东要求确权显名纠纷的比例最大。本文在此选取若干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股权代持纠纷类型的裁判观点进行介绍。
裁判观点一:对于股权代持,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协议以确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否定名义股东的股东权利;仅有转账凭证而无书面股权代持协议,即使存在亲属关系并出庭作证,也无法确认股权代持关系;口头代持协议亦无法保证隐名股东的权利。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确实达成了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合意,转款用途亦不明确,即便投资资金确实来源于隐名股东,亦不能就此认定其享有股东权利。
通过前述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的分析和阐述,我们不难看出,股权代持行为在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确实蕴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为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权利行使和保障都带来了诸多困难和不便。因此,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建议各方投资人及公司对股权代持行为进行全面的认识和考量,从股权代持协议的签署、条款的设置、股权代持对象的选择、股东权利的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着手降低其对各方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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