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10月29日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7)南民二初字第2068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通知称2007年12月17日9时南海区人民法院就李正辉起诉该公司一案进行开庭审理,雪莱特方面表示将会应诉。
据悉,在9月29日,雪莱特董事会就收到控股股东柴国生的告知函,指出因公司股东、原雪莱特副总经理李正辉未履行相关协议及其作出的承诺,双方发生股权赠与纠纷。并表示,柴国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正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正辉向柴国生返还其持有的公司股票5223886股、赔偿经济损失17812080.45元,上述二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 1084 46502.5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而另据悉,作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柴国生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该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并已实际执行,裁定查封、冻结了李正辉持有的公司股票6186180股及其他资产。为此,裁定同时查封、冻结了 柴国生 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7000000股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据知情人透露,李正辉原在云南锡业公司担任要职,有“销售奇才”之称,于2000年进入柴国生的公司,先是做柴的助理,2001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专门负责销售,直至离开雪莱特。据知情人透露,李正辉在职期间,对雪莱特的发展功不可没,而柴国生也为了报答,在公司上市前就赠与其4.5%的股份。
据称雪莱特此次要求收回其赠与的股份,原因是李正辉未履行相关协议及其作出的承诺,另有知情人则称是聘请合同未到期。
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公司股权赠与纠纷一案未了时,雪莱特又遭原高管李正辉起诉,要求撤销两个月前的一份董事会决议。
李正辉称,他之前在雪莱特担任董事及副总经理的职位,但雪莱特在2007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在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包括李正辉)的情况下,只通知了其余8人参加会议,而完全不通知李正辉本人。李正辉称,这是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通过了所谓的董事会决议,决定让李正辉辞去董事及副总经理的职务,也是雪莱特单方面解除与李正辉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于8月27日当晚在网站贴出了公告。
李正辉称,雪莱特是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违法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侵害了他作为董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法》第113条的规定。李正辉表示,为维护自身权益,特依据《公司法》第22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撤销雪莱特对他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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