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股东发生股权赠与纠纷

  雪莱特董事会于2007年9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因公司股东李正辉先生未履行相关协议及其作出的承诺,双方发生股权赠与纠纷。柴国生先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正辉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正辉先生向柴国生先生返还其持有的公司股票5223886股、赔偿经济损失17812080.4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作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柴国生先生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该等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并已实际执行,裁定查封、冻结了李正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6186180股及其他资产。为此,裁定同时查封、冻结了柴国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700万股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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