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广东省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3日启动)调整为二级响应(2020年2月24日启动)后的第16天。按照原定计划,我今天上午10:00准时赶到东莞市寮步国际汽车城陪同鉴定机构对我当事人的故障车辆进行现场勘验。
但是,东莞某皮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来电话,希望给他的企业继续支招。我想起皮具厂的事情来。原来,这家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皮具、皮革以及皮革批发的企业,因受到疫情的原因影响而停工。这次他们的问题是,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复产,以及如何与员工之间处理好疫情背景下的劳动关系问题。
一是皮具公司在疫情之后如何统筹安排员工进行复工、如何申请复工的备案的问题。因为这方面政府都有详细的指引,我特别向陈先生强调要根据员工户籍性质、返乡接触情况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摸排,掌握各类人员返回情况,做好信息档案登记,建立“一人一表”并及时做好“莞‘e’申报”,如果拒不申报、不如实报的,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在停产停工状态中无收入的情况下,企业面临极大的经营压力,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运营成本支出、人力成本支出、租金成本支出、原材料涨价和库存压力等。我根据东莞市政府的规定,为企业起草了一份《租金减免申请书》。
三是皮具公司的一名女员工怀孕5个月,咨询何时返岗。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正常情况下,女职工在产前15天可以申请休假。我认为,由于目前尚处在疫情期间,女职工怀孕期身体对于病毒的抵抗力差,一旦感染疾病救护难度大,但是皮具公司依法不得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建议皮具公司与该女员工积极协商,暂行待岗,其工资按时支付,涉及绩效奖金部分可以不予支付。
四是受疫情影响,外贸订单锐减,皮具公司在复工后人力资源相对过剩,希望进行经济性裁员。对此我也告诉企业,如果经济性裁员,一方面皮具公司需在进行经济裁员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依法征求他们的意见;另一方面,应当依法提前到当地人力资源等部门备案。同时,协调好与员工的经济补偿关系,充分考虑好被裁员工的个人实际情况,依法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觉得,疫情期间情况特殊,作为一名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更应该参与到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广大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尤其是企业遇到的困难,在法治轨道法治框架之下,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政策,为企业有序复工和安全用工提供合理方案,完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协助企业争取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在疫情影响下因国外市场紧缩,为维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减少劳动力成本,尽力保障企业的生存与劳动者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