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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资金回收。应收账款是造成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方面,应收账款加速现金流出。它虽然使产生利润,但并未使企业的现金增加,反而还会使企业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开支,加速现金流出。上海刑事律师,因此,对于应收账款管理应在以下几方面强化:一是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二是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三是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四是建立销售责任制。

  内容的特定性。在通常情况下,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哲学上因果关系在内容上是一致的,都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发展过程,但在一些情况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必须是一种特定的发展过程。例如,罪,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存在各种各样的学说。上海刑事律师,我国刑法理论以前采取的是必然因果关系说,即当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符合规律地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只有这种必然因果关系,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上海刑事律师,撤案后追诉时效是继续计算,与先前立案前经过的时间累计计算,而非追诉时效“中断”后的重新计算。一方面,追诉时效中断的事由是新的犯罪行为发生中断的法律后果;上海刑事律师表示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程序反复运行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侦查机关撤案后重新立案、检察机关撤诉或者作出存疑不起诉后重新起诉、无期限和次数限制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等案件中表现得尤为典型。上海刑事律师表示而时效的本质价值在于限制权力与权利,其目的之一在于促使公权力与私权利及时行使。若撤案亦产生追诉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后果,极可能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反复运行提供了制度空间,助长了超期办案、久拖不决等侵犯现象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刑事案件立案后又撤案的,追诉时效应继续计算。

  划清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按交通肇事罪一罪从重处罚。上海刑事律师,根据zui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上海刑事律师,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对某些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出于办案期限届满但证据依旧不足等各种原因可能会撤销案件,同理检察机关也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其均意味着本次刑事办案流程的结束以及诉讼活动的终结。上海刑事律师表示但事实上我国法律体系并未完全确立“一事不再审”原则,如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5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再提起公诉。因此,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甚至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终止诉讼程序后,在一定条件时仍可以再行立案侦查或者再次提起公诉,即司法机关可以就同一案件再次启动追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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