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属于一种服务行业,然这种服务可视化程度不像传统服务行业那么直观。目前来说,法律需求者衡量律师法律服务的三个维度主要是:服务态度好不好、响应速度及不及时、专业度高不高。如果说最关注的,同样也是最在意的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胜诉率和律师收费。
其实,这个世界上最难学的是态度,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态度是“心”的选择,而“心”是最难恒定的。态度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如果态度上不重视客户的需求,很难在响应速度及专业解答上给予好的法律服务。还有人说,态度靠的是发心,如果用在法律服务上,那么律师的发心是什么呢?此外,法律服务过程,于双方而言都应当是愉快的,如果不是,那么肯定是哪里出了什么问题。
律师既然是提供服务,那么自然也应具备服务行业的基本特性和要求,但好像忽视了些什么。从当事人角度,既然签了律师事务所委托协议,那么自然希望律师在自己案件上的事项上能尽心尽力,哪怕事项再小。但是,从律师角度而言,尤其是律师面对诸多服务客户时,不可否认律师内心会根据客户付费金额大小、付费及时程度以及专项事务委托多寡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并由此决定投入精力的大小多少。即便如此,律师也应设身处地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案件问题,而不论事项大小、费用高低。
律师服务态度好坏其实可以从很多方面体现出来。比如说,很多律师并不懂得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实际需要解决问题的顺序和程度,这说明律师没有花足够时间来彻底沉浸到当事人所在的环境,体会当事人内心最迫切解决的问题,这也反向说明律师在服务上的重视程度。
其次,从服务方式上看,目前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更多的是一种被动服务。为什么说是被动呢,因为是一种客户不找你,你不找客户的状态。被动式服务自然无法完全沉浸到案件的环境里,也就无法为当事人提供精准乃至延伸或附加值的法律服务。所以,也别再抱怨当事人把案件委托给别的律师。
由于不是私人律师,所以基本上律师都是要服务多个当事人,而有些性格比较急或者案件比较急的,需要第一时间内给予回复或解决方案等等的要求。律师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快给予答复,因为设身处地的想,当事人找到律师就是因为有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没有人喜欢在问题被提出后的24小时后乃至48小时甚至更久的时间才给出回应。
但凡当事人提出某项法律需求,除非特别说明不急那么也是希望尽快能够给予回应,如果超了一定时效,那就是过期食品,当事人是不会购买,即便购买了,心里所给予的分值也是较低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找律师或律所时设置服务考核指标甚至与费用支付挂钩,其实考核都是次要的,从本质上客户是希望提出的法律需求能够被得到及时、专业的回应、有效的解决。
专业,是律师的生存之本。把专业性放在最后不是专业不重要,而是太重要了,客户往往能通过简短的沟通便能判断律师在某个方面是否精通、精通程度。因为只有专业,才能保证工作效率,才能保证案件的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