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一般来讲在双方无法就离婚等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所有的诉讼离婚案件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吗?答案是否定的,诉讼离婚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法院支持。
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感情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第1条:“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第2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2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法院判决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或酌定离婚条件,如果当事人离婚的情形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时,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如果当事人离婚的情形符合酌定离婚情形时,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言外之意:也可以不判离婚),但需要原告方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如果达不到以上离婚条件,也无法协议离婚时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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