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曹剩余,男,杏子铺人,人称“曹律师”,但又无《执业律师证》,年纪不详,应已过不惑之年。尚未立业,屡次骑摩托在双峰西站接客。是否再次成家不得而知。经查实,他实则是法律工作者,挂靠于梓门桥镇某法律服务所,但又未完全接受其上级监管,其人不学无术,好逸恶劳,巧舌如簧,游走乡里,无证执业,哄骗钱财。
举报人,彭美木,男,68岁,双峰县走马街镇官托村茶园组,电线****,是彭玉贤唯一的亲叔叔,2017年因劳动争议被“曹剩余假律师”预收费2000元,并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及开具带公章收据。因为此案子管辖地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法院,广东省自2012年明文规定法律工作者不允许出庭。劳动争议另三方户口所在地均不在双峰县境内,故“曹律师”并无合法出庭资格,他最终未能顺利南下开庭代理经。他却对堂仔妹宣称是当事人家徒四壁再无支付能力,导致两亲兄弟蒙羞至今无脸会面!经过当事人向司法所及法援律师和经办法官核实,曹剩余肯定故意存在坑蒙诱导之行为,就是装得像个律师而且按律师收费,实际却不是律师也不能代理此案件。后来彭美木在双峰残联的指导下,经过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由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在两名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历经惠州司法系统一裁两审,已获得司法公正大获全胜,未花一分将自已应得工资全部追讨到帐。
法援律师除了无私法援外,还多次对当事人进行专业普法:一,劳动仲裁可享有免费法律援助。二,法律规定无律师证不能出县代理任何案件。三,残疾人可以享受法定免费法律援动。四,当事人患大病经济困难也属于免费法援对象。彭美木同时具备以上四条规定,但农村老人确实无能力区分《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证》的含金量。但因为是自已的亲侄郎不好发作,彭玉贤作为医护人员对病叔叔曾经也是呵护有加。
彭美木经过实地走访与司法核实,曹剩余确实打着律师的幌子非法谋财,这是法制中国的大忌,也为家族亲情所不齿,毕竟法制在前,亲情在后。为防再犯,思虑再三,当事人特拖病体向司法所实名举报(曹假律师无证执业),大义灭亲,以敬后尤。
此致:双峰县司法局及梓门桥司法所,双峰县法院及梓门桥法庭,梓门桥法律服务所(民营),双峰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您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反映《双峰县曹某假冒律师梓门桥镇某法律服务所无证执业、哄骗钱财》的问题收悉。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经调查,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举报“曹剩余不学无术,好逸恶劳,巧舌如簧,游走乡里,无证执业,哄骗钱财”的问题。曹剩余,男,现年44岁,大专文化,双峰县杏子铺镇人。经核实,曹剩余从2011年开始执业,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目前是双峰县富厚法律服务所的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其执业证号为:057。所以,举报人举报其“无证执业”的情况不实。
二、关于曹剩余因彭美木2017年劳动争议一案预收费2000元,而最终未能南下开庭代理的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彭美木之子彭夫定于2017年因婚姻纠纷委托曹剩余代理,在代理过程中,彭夫定提出其父彭美木在广东惠州有一劳务仲裁也要求曹代理,并承诺付费2000元。2017年9月28日20时19分07秒,彭美木之女彭玉玲通过微信为其父转帐2000元代理费给曹剩余。后因举报人在司法行政部门和残联的引导下,在广东惠州申请了法律援助,故曹剩余最终没有去惠州出庭代理。2017年10月6日11时14分57秒,曹剩余通过微信转帐退回2000元代理费给彭玉玲,彭玉玲未及时接收,10月7日11时15分06秒系统自动退款给曹剩余,10月7日12时09分51秒曹剩余再次将2000元微信转帐给彭玉玲。故曹剩余没有为彭美木代理出庭,也没有收取代理费。
综上所述,您所反映《双峰县曹某假冒律师梓门桥镇某法律服务所无证执业、哄骗钱财》的情况不实。但鉴于曹剩余在为彭美木代理过程中,没有主动引导彭美木走法律援助途径,没有及时向彭美木说明已退还收费的情况,从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我局对曹剩余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今后执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