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先向定居国起诉,若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则当事人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先向定居国起诉,若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则当事人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在处理涉外婚姻时针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答:先向定居国起诉,若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则当事人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先向定居国起诉,若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则当事人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在处理涉外婚姻时针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