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案例汇编 法宝双语案例

  股权转让出让方在协议中承诺受让方无需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该种承诺表明双方均无由受让方实际受让并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双方仅成立股权代持关系,而非股权转让关系,出让方无权主张股权转让价款。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另行书面告知变更股权受让人未受异议,并且出让方自愿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出让方亦无权向变更后的受让人主张股权转让价款。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应当符合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的条件。股权转让纠纷中,付款方因转让方未履行在先合同义务而迟延付款,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转让方不能因此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经大部分履行完成,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发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转让方单方面发出解除通知无效,故股权转让合同并未解除。

  国有独资企业是由国家出资、资产由国家所有的企业,其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国有独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进行股权转让,转让国有资产的,属于重大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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