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3,8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768,000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股东承立新、周洪亮、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陆耀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人民币现金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银牛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45.33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江苏中普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银牛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牛微电子”)45.334%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受让银牛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45.33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近日,银牛微电子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股东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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