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泓佳与被执行人钱安、深圳市虎瑞科技有限公司、江舍芬、车柯、江有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20)粤0304民初521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2040568.59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江有归持有的浙江富润股票(证券代码600070,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1643004股及红利,并决定处分上述被执行人被冻结财产,以偿还本案债务。
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4执332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有归持有的浙江富润股票(证券代码600070,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1643004股及红利,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如被执行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被执行人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事宜,若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