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很多当事人会咨询,“汪律师,我和对方已经分居两年多了,能不能自动离婚?” 其实这种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只是大家道听途说的说法。但是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并非没有作用,在离婚诉讼中,分居满两年这个因素会很大地影响案件的进程,今天汪律师就给大家举个案例,说明分居满两年的重要作用。
原、被告于××××年××月××日生育女儿李某2,于××××年××月××日在郸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后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感情不和,双方之间缺乏信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在原、被告分居生活。女儿李某2自出生后至今一直和被告母亲共同生活。截至起诉时,双方已分居2年有余。
原告与被告自2017年分居至今,分居已满二年,双方感情不和,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解答,原告与被告自起诉时已分居满两年,这个是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因而,当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可以依据这一规定而判决双方离婚的,大家在如果日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也可以着重提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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