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深知仅凭自己一人之力,很难争得女儿的抚养权,于是找到我们,希望助其顺利离婚并取得抚养权。
对于任何人来说,结束婚姻都不是一个轻松的决定,孩子往往是父母放在首位考虑的。“但是最坏的结局不是离婚,而是成为面具夫妇,对对方没有爱,也没有任何期待,却在一起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不幸。伤害孩子的不仅仅是离婚本身,没有爱的生活环境、互相怨恨的父母是对孩子更大的伤害。
由于离婚诉讼期间孩子基本由张先生及其父母照顾,王女士是在双方分居近半年后才得以每周接回孩子照顾两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确实有难度。
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王女士沟通,详细询问自孩子出生以来,双方及其父母对孩子的实际照顾情况、频率等。我们找到了以下四大关键证据。
通过细致沟通和取证,收集了大量有利我方的证据,包括王女士生育女儿初期历经先兆流产,身体受损伤的证据;以及为养育女儿日常生活、学习教育、生命住院等各项花销证明 。力证孩子出生后至今4年多时间里,从喂奶到看病、陪伴孩子学习及外出游玩,王女士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劳心劳力、全情付出,王女士父母也一直为王女士抚养孩子提供全力支持。
通过大量育儿数据购买记录、育儿社群沟通记录、辅导班学习记录、与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力证自孩子出生以来,王女士积极学习育儿知识,对孩子有耐心,能和孩子进行良好的沟通,从现在到今后的健康成长,由王女士持续陪伴和关注对孩子更有利,并且孩子本人非常依赖母亲,离不开母亲的照顾和陪伴双方感情甚为深厚。女儿由王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王女士有稳定工作,工作朝九晚五且基本无出差需要,不会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而对方张先生工作常需加班,不利于对孩子进行照顾和陪伴。王女士父母二人均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文化素养,帮助照顾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王女士父母也有自有住房,此外,孩子从小和姥姥、姥爷共同生活,关系良好,孩子也愿意继续由王女士父母陪伴和照顾。
王女士父母家附近有优质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抓住这一点,对于孩子以后持续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对于抚养权的争取也很有利。
在正式开庭之前,我们也为王女士做了庭前辅导,和王女士共同梳理了自孩子出生以来,她及其父母对孩子在各方面的付出。当法官在庭审中要求双方陈述自己平时是如何照顾孩子时,王女士按照之前庭前辅导的那样有条不紊地陈述了自己和女儿的日常点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家理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对于2-8岁孩子抚养权归尾问题,法官一般会从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对双方居住条件、收入情况、目前孩子与哪一方形成稳定生活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此外,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子女依法享有的受抚养和教育权不能因为父母婚姻的破裂而受到损害。父母任何一方将未成年子女作为私人控制的工具,利用子女给对方设置障碍,不让对方探望子女或者想达到继续控制对方的目的,都将被认定为不当行使监护权。
本案中,在王女士无独立住房、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且没有过多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家理团队律师紧抓男方工作繁重、出差频繁无暇照顾孩子、分居后要求我方只有周六周日方可接孩子、未考虑孩子心理需求等不利影响,以及在男女双方经济、性格比较中女方更占优势的关键点,成功为王女士争取到抚养权。
在此家理律师提示,一场家庭纠纷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和阴影足以影响他的一生,必要时最好求助专业律师妥善处理。
生活中,“子女抚养权”一直是离婚纠纷案件的焦点。就本案而言,经人民法院的审判、律师团队的多日努力,虽无法挽救破碎的爱情、无望的婚姻,却保护了孩子不因父母离异而承受更大的伤害。
本案足以令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众多家长深思,离婚不是不幸的代名词,离异家庭的孩子依然是双方共同的牵挂。
希望孩子的父母和家人能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化解矛盾,让其能拥有一个充满爱而非怨恨仇视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