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咨询员、案件代理人等多重身份,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力量。
2018年9月,日照高新区某村村民赵某,将自建的五间宅基地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王某将20万元房款交付给赵某,房屋买卖后,双方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王某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2019年8月,高新区某村进行改造拆迁,王某与拆迁人村委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王某选择了产权货币相结合的拆迁安置方案,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合协议约定,王某获得了12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和40余万元的补偿款项。
卖方赵某认为:自己的房子刚卖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拆迁,拆迁安置补偿利益远超出卖价的几倍,买方王某获利巨大,认为“不公平、不平衡,存在“显示公平”。买方王某认为: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已经签了买房合同,也已支付了房款,房子以及拆迁安置补偿利益都应该属于自己,卖方主张权利或者要钱,认为“不合理、不道德”,违反诚实信用。
在处理这种拆迁利益的争议的时候,主要调解处理,在经过分析相关案例、调研村情的基础上,经村集体研究,建议村委按照一间房屋买方找补卖方一万元的大致标准处理,绝大多数村民都认可接受,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日照公司承建高新区某拆迁安置小区部分楼房。2020年1月10日日照公司与济南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日照公司自济南公司处购买电缆,济南公司根据日照公司的订货通知,在要求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日照公司指定的施工现场,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当日,日照公司支付定金150万元。因原材料铜价大幅上涨,从每吨3万多元涨至7万都元,经通知催告,济南公司为获更大利润仅履行部分货物。为保障拆迁居民按期回迁入住安置楼房,日照公司只能另从其他公司高价购买货物使用,造成巨大损失。
因济南公司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期满后,为确保拆迁安置工程工期,日照公司从泰安公司采购电缆货物。因原材料市场价格严重上涨,日照公司为此多支出8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
日照公司在《销售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多次与济南公司协商妥善处理意见未果。日照公司将济南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济南公司同意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继续供货80万元,赔偿日照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设立于1994年4月,现已发展成为日照市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泉城济南设有分所,现有执业律师50多人。长期为党政机关、大中型国企、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现为日照市党政一体团体法律顾问,先后荣获市优、省优律师事务所、优秀党支部、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