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事法务工作五年,在中央企业、地方国企、集团本部、子公司均工作过。这些公司均聘请了各自的常年法律顾问,笔者亲身体验了多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可惜的是,至今为止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能让笔者感到满意(也可能是笔者运气不好,没碰到好的服务,并不是说所有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都不好)。笔者也时常与其他公司的法务人员交流,他们也普遍反映常年法律顾问体验实在是不能尽如人意。与此同时,很多律师也在抱怨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太低,公司不尊重律师的辛苦工作,甚至有个别律师团队已经明确表示彻底放弃提供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一次外部培训中,笔者曾经向讲课律师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顾问单位觉得每年的顾问费也给了,可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极端的评价是直接说常年法律顾问没用,还不如公司的法务人员,您是如何看待这个评价的?”当时参训人员很多都是律师,笔者刚提问完毕,周围就一片议论声,论调基本都是公司给的常年顾问费用太低,律师的工作技术含量高,强度大,低费用无法让律师发挥真正的价值,更有人直接提出:“你一年给三万律师费和三十万律师费,那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肯定是不一样的”,当时培训的讲课律师也是持这个观点,只不过他的回答更委婉更柔性而已。
我们当然可以在认知上把公司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评价低的原因归于顾问服务费太低,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归因并不能根本解决解决矛盾,只会造成双方更多的误会,形成恶性循环。
首先,律师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为特定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如果嫌律师费给少了,那律师大可不必做这单生意,商业社会,你情我愿,没人能逼你;其次,律师在尚未向公司展现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价值时,却要求公司按照高价值的标准支付律师费,这完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律师服务的价值不是自己吹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做出来的;最后,换个情境,如果一位律师助理抱着“给我多少钱我就干多少活”的心态工作,试问哪位律师愿意给这位律师助理很高的薪酬待遇?道理很简单,律师也不是不懂,只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就容易实行双重标准。
我们来看看双方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逻辑:公司认为,我们花的每一分钱都是公司的成本,律师费也不例外,我们并不厌恶付出成本,我们只是拒绝付出没有产出的成本,价值决定价格,你有多少价值,我给你多少钱,你没证明你的价值,那我就给你少点钱甚至干脆就放弃你;律师认为,成为一名律师需要接受至少四年的法学本科专业训练、要通过难度绝对不低的司法考试、通过考试以后还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并经过考核合格以后方能成为一名单独执业的律师,而且律师执业过程也是诸多辛酸泪,律师门槛高、技术含量高、工作强度大,所以律师的工作非常有价值,理应得到较为理想的经济回报。
双方的逻辑思维差异是双方矛盾的根源,这个思维差异就是双方对律师服务的期待起点和价值来源认知的差异:顾问单位认为,律师要向我证明常年法律服务的价值,从0开始证明,你要给我带来实际好处我才认为你有价值;律师认为,常年法律服务本来就很有价值,它已经有100分了,难道你不知道我们律师工作专业性多么强吗?
律师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很高的价值,这一点我认同,因为我也是学了七年法律(四年法学专业本科+三年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从事了五年公司法务工作,这些经历都能让我深刻理解法律工作的辛苦和价值所在。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很多企业的领导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他们并不能像我们一样天然地觉得法律很有用很有价值,即,对他们而言,法律的价值不是说出来的,是做出来的,是需要被证明的,在他们的逻辑里,没有用处的东西不值得花一分钱,有用的东西花多少钱都行,所以,在我看来,常年法律顾问不能光靠嘴上强调法律很有用而要求公司给出一个高标准的常年法律顾问费,高价值是需要去证明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一开始就以常年顾问费太低而不去作为不去证明自己的价值(甚至有些顾问单位一年到头什么都不做),那只会让公司领导更加确认常年顾问服务没有价值,进而更不愿意付出高费用,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笔者认为,解决矛盾的关键首先在于承认双方的思维差异,并且律师根据这个客观存在的差异做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行动,即在一开始费用低的情况下,常年顾问单位能够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向公司证明其价值并建立高度信任感,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比如,常年顾问律师是否可以根据每年新出台法律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出具一般的操作指引提醒(并不需要很深入)?是否可以定期跟公司了解业务情况然后分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需求?是否可以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去定制一两次培训(我见过太多律师的培训都是泛泛而谈,拿到哪个公司去做培训都不违和,但是内容对公司来说没有任何可操作性,大多数人都听得昏昏欲睡)?假设一家公司每年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是五万,用这五万换来律师一年一两次的定制培训或者一年两三次的新法操作指引,这个标准的律师费也不算过低吧(这还只是一开始双方刚合作的时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