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共包含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调解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服务7大类、27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方式、服务提供主体等,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济宁市司法局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