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统筹安排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的统筹安排、聘用管理方式、基本法律服务内容及费用、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及费用、法律顾问权利和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方案规定,县政府统一聘用16名法律顾问,实行一年一聘。法律顾问人选由县司法局提出,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与法律顾问所在执业机构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按照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参考乡镇大小及地理位置、县直单位类别、涉法事务量、原聘用法律顾问的合作关系等因素,由县司法局统筹安排法律顾问对口服务乡镇、县直单位及村(社区)。法律服务分为基本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基本法律服务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法律服务费由顾问单位即时支付。
实施方案明确由县司法局统一调度管理法律顾问,统筹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服务安排和专项法律服务的审核。法律顾问每年年终向县司法局报告履职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统一安排2次以上或工作不负责任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由县司法局报县政府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再次聘任,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法律顾问,减半发放基本法律服务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