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统一执行股权的法律适用

  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执行实践中,股权冻结规则不明确、评估难、反规避执行难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介绍,《规定》明确了股权冻结的规则,其中提到,冻结股权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公司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示时发生法律效力。多个人民法院冻结同一股权的,以在公示系统先办理公示的为在先冻结。(记者 单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