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女士与丈夫于2009年9月结婚,婚前男方购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款,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用男方的工资还银行按揭款,女方的工资用以日常生活开支。
男方认为房子是他婚前买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婚后也是用他个人工资还银行按揭款的,所以房子应该归男方,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首先,在离婚时,法律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的,只要双方能接受,怎么约定都可以。但是,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应该认定为该房产属于出资购买方和登记方名下所有,在本案中也就是男方所有。
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本案中虽然结婚以后仍由男方的工资偿还按揭,但婚后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男方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银行按揭。
对该女士的问题进行解答后,胡律师通知男方也到现场,耐心地把相关法律解释给男方听,促成两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和协商。
最终,两人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调解下,就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两人协议离婚,妥善处理好了财产分割问题。
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应当在充分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既照顾彼此关切,又做到有法可依,最终达到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本案中,村(社区)法律顾问做到了查清事实、明法析理、理性引导,积极与男女双方进行沟通。在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基础上,促成了双方的进一步协商,最终化解了此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