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点”:一位著名刑辩律师的“法援”生活

  他是国内刑辩律师中的“京城四少”之一,他是最早成立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的“掌门人”,他是潜心理论研究并力推实践的学者型律师,他是热爱公益并“以身试点”的法律援助先锋人物……

  2019年盛夏,从不“安分”的刑辩律师张青松,响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一路向西来到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开始了“援藏”生活。

  来到青藏高原的一个多月里,他吃藏餐、穿藏袍、睡帐篷,俨然已经成为一名藏族同胞。与此同时,尾随其“隐居”生活而来的律师、学者、媒体人,在不断的探访中,让曾经常年只有一个律师志愿者的泽库县也变得“网红”起来。

  一个多月后的2019年8月14日,凭借网红大律师的号召力,张青松轻松“忽悠”来了一场法律援助“帐篷研讨会”,并在3700米海拔的泽库县发出志愿者及志愿所援藏的倡议后,人们才发现这个已经“深度”融入藏区生活的著名刑辩律师,其实是在“隐居”生活中酝酿新的热点。

  如果没有命运的多次眷顾以及性格中的某种“执拗”,出生于1969年的张青松,可能连自己也不会想到,他会成为刑辩律师“京城四少”之一。 在张青松的个人网站“青松律师网”上,“律师应该是虔诚的法律信徒”一行字反复闪现。 他曾回忆称: “上中学的时候,我就产生了当律师的想法。 ” 那是高中二年级的时候,他的一个亲戚,因村委会无故缩短果园承包期,打了一场官司,却“没处理好”。 就此,他希望当个律师为贫弱者排忧解难。 1989年,他参加高考,便选择了法律专业,考入了西南政法大学。 1993年,24岁的张青松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了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工作。 刚报到不久,不安分的他就找到检察长“撂挑子”称: “我想到司法局当律师去”,从此便开始了律师生涯。 彼时,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的第14个年头,尽管首次有了律师合伙制,但对年轻的张青松律师来说,职业前景一切还充满着未知数。 不过,张青松很快便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点——只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他才感觉自己像一个真正的律师,“因为,法庭上的刑事辩护能够调动自己的所有神经”。 因此,在刑事辩护现场,他常常兴奋异常地为当事人“舌辩群检”。 一晃,日子在安稳中过去了四年。 四年之后的1997年,一次偶然的京城出差,宣告了公办律师张青松的安稳日子结束。 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生效实施。 律师法明确了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当时,尽管全国律师人数突破了10万人,但合伙人制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还属凤毛麟角。 或许张青松正是受到了北京的合伙人制律所律师在执业理念上的冲击,让他这个小县城的律师作出了抛弃“安稳”生活的大胆决定——辞职北漂。 “那是一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 ”多年之后,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总结。 经过态度“决绝”的辞职后,他带着上大学时的红皮箱,装上几件衣服、几本书,便奔赴北京。 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学习、执业,主要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业务。 2002年,影视明星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彼时的媒体报道称: 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偷逃税1458.3万元,滞纳金573.4万元,涉嫌欠税2000万元。 2003年,接手轰动一时的该案后,案件迅速被张青松团队理清头绪,并取保了刘晓庆,最终把责任回归到公司,让刘晓庆避免了刑事处罚。 彼时,一战成名的张青松与该案的另外三位辩护人许兰亭、钱列阳、李肖霖,被媒体誉为刑辩律师界的“京城四少”。 实际上,当年张青松仅34岁! 盛名之下,大量的案件主动找上门。 此后,张青松参与辩护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如被称为中国宏观调控第一案的江苏“铁本”案、轰动全国的江西南昌“德国牙医”非法行医案、英国首相卡梅伦亲自致信的英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贩毒案、举国关注的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 也正是对一系列重大案件成功的辩护,让张青松随后收获了“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年度精英律师”等多项殊荣。 多年后,张青松还在感慨: 如果没有少年时亲戚家偶然的一个案子; 如果没有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自愿调入司法局当律师; 如果没有律师法实施后辞职北漂; 如果没有代理一系列引发关注的案件……我还会是今天的我吗? 张青松把这一切归结为“命运的眷顾和自我性格中执拗的对法律的信仰”。创业当“老板”不过,盛名带来的职业荣誉不仅没有冲昏张青松的头脑,反而让他时常更为冷静地思考着未来,他决定要朝着自己内心的专业化律所的理想挺进。 2005年前后的中国刑事法治现状,尤其是刑事律师面临的执业困境,给不少律师带来困惑。 彼时,不仅刑事辩护率极其低下,而且越来越多的优秀刑辩律师淡出了刑事辩护领域。 但张青松却逆流而上。 他要做老板,自己创办一家只做“刑事辩护”的律所。 2006年,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 作为创始人,张青松给律所定下一个“天条”——只做刑事辩护。 此后他对媒体解释说: “哪怕你送上门来的代理费再多,非刑事诉讼案子也一概不收。 这是铁规矩,谁加入进来都要遵守这条底线。 ” 那个年代,只做刑事辩护面临的不仅是经济收入方面的巨大压力,而且还面临着巨大的案件辩护风险。 但张青松却曾这样袒露心迹: “我时刻准备着,准备着这个所随时垮掉。 ”在他看来,“只做刑事辩护,做得久了,队伍千锤百炼,怎么炼都炼成了。 并且,只要有刑事辩护这口饭吃,那就得珍惜自己的羽毛,职业道德无形之中自然会提升。 ” 为此,他设想,只做刑事辩护这个所聚集起刑事辩护界的精英力量,将有希望提高刑事辩护的专业化水平,直接促成刑事辩护质量的提高。 他称: 我们都要以切切实实的行动,努力推动中国刑事法治的进步,“哪怕只有半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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