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多年积怨 法官一朝劝解握手言和

  6月8日,海南一中院民三庭挂职法官谭礼宪凭借扎根基层多年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技巧,成功调解了一件合伙合同纠纷案。这是海南一中院在“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助推下,又一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审判工作目标的典型案例。

  据悉,上诉人黄某与被上诉人梁某、原审第三人董某原系多年朋友,三方于1989年签订了《承包家庭农场槟榔芒果红毛丹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黄某与董某因合伙财产的分配、退伙问题发生纠纷,自2013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打了两场官司,董某也因此退出了三人的合伙事务。2020年,黄某与梁某又因合伙收益、合伙财产权属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即形成本案之讼。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因基本事实未查清等原因案件被发回重审,诉讼时间过长,纠纷一直未能化解,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日益加深。当本案发回重审再次作出判决后,黄某仍不服,上诉于本院。

  本院二审过程中,主办本案的挂职法官谭礼宪经过阅卷调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心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情感,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凭借长期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巧用调解智慧,在询问中以拉家常的方式向当事人开展情、理、法交融的说服工作,劝说各方当事人以和为贵,并适时指出财富并非能永久伴随,而朋友却是永久的财富,大家相识相知多年不易,要常怀感恩之心,互相成就,方能同舟共济。他看似无意,实则一点一滴地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化解了梗在当事人心中的“刺”,在他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地反复劝说下,黄某与梁某终于相互理解了彼此的立场和处境,冰释前嫌,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案涉2.1亩土地归梁某使用,地上附着物收益也归梁某所有,梁某向黄某支付一万元作为补偿。纠纷就此化解。各当事人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秉承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分忧解难的司法情怀连连点赞,表达谢意。

  桃园结义共赴小康,一朝散伙莫结仇怨。合伙共同做生意有利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但是签好合伙协议,捋清合伙账目,更是合伙关系长久的基础和个益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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