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除此可以解除租赁关系以外,房屋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租赁租赁合同。我们看一下具体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到期日年龄不超65周岁;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是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以及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期还款能力;房产共有人有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房龄+年限不超四十年;房屋产权明晰,符合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区别的在于,虽然都符合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但内容不尽相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人独自享有一个物的所有权,但一物三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有部分共同的管理权;共有是数人对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因此,转租应按“服务业——租赁业”计缴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应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从承租人的角度来说,无论是个人为住房需求的房屋租赁还是企业为经营需要的商业房屋租赁,只要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特别关注:建议书面征求出租人是否同意,留存证据)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原因或达不到使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
谢瑛,南京知名婚姻家事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等合伙人、理事会委员、婚姻家事部主任。曾获得2012年度南京市律协授予的年度南京律师优异业绩奖、2017年度南京广电集团授予的最受听众喜爱的律师等等荣誉称号。谢瑛律师毕业于学法学院,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婚姻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等均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谢瑛律师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其律师专业的素质及女性独到、细腻的洞察力,非常成功的处理了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大宗财产、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争夺等案件,赢得客户及业界的广泛好评,谢瑛律师对于其他遗产继承、涉外离婚等案件也尤为擅长,谢瑛律师以其较高的理论造诣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融为一体,其丰富的社会资源、高水准的婚姻法律服务更是客户的不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