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上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合格;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未受过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上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律师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提供前述第四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22年4月12日17:00前送达至或邮寄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电子投标书请投到,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武宜建;联系电线。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17〕4号)精神,推进法制残联建设,提高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运用法治思维与法制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促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更好地防范日常事务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时高效地为残联日常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确保采购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合法性。具体内容包括: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为在甲方作出重大决策、实施法律行为前对甲方的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以及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1.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事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根据甲方需要,参与有关合作项目洽谈,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列席甲方的重大会议,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7.对甲方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要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一名专业的律师作为我会的对接律师,随时为我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上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合格;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未受过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一)服务期:此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可以续签,本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续签,但最长不超过3年。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