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协被查补税款75万罚款23万举报者:想申请公开全部卷宗

  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简要告知书”,对张文鹏此前的举报作出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查补该协会税款及附加758943.99元,罚款23558.91元。对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月1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张文鹏,他称举报了一两年,得到现在这个结果。下一步,他打算申请公开全部的卷宗。

  据媒体报道,去年张文鹏在举报信中提到,深圳市律师协会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向每个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两千元,从2009年至今,此项收入可观。“但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并没有给实习律师开具增值,而是开具财政专用的非税收社会团体票据。”

  张文鹏称,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深圳实习律师并非深圳律协之会员,无义务向其缴纳会员费,故培训费应当属于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深圳律协利用财政票据将培训费伪装成会员费隐瞒其收入事实,逃避缴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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