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有指标 每人每年至少要办两件法律援助案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律师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在深圳有了硬指标。近日出台的《深圳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凡是在深圳市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至少要办理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制定的这一办法,深圳市注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未完成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事务的律师,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直至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该办法明确了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措施: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必须严格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律师在法律援助事务办结后应填写《结案登记表》,并将相关案卷材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存档备案;法律援助机构就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意见表》,在法律援助事务办结后由受援人填写,反馈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信息。这一办法还同时规定,法律援助事务办结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向承办律师支付办案补助费。

  深圳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一办法旨在将我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律师法律援助义务具体化,以便更有效地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社会的安定团结作出贡献。据悉,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年以来已指派49名执业律师办理了370宗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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