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拟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响应竞聘。
1.提供法律咨询。就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和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对市场监管的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等事项和疑难复杂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
3.开展法制宣传。结合市场监管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法制讲座,以培养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
4.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委托,代理复议、诉讼、仲裁和强制执行等活动,代理或者协助处理有关疑难复杂的信访等法律事务。
服务费用按照基础费用加案件代理费的方式计算。其中,基础服务费用不超过每年人民币2.5万元,按年支付;代理复议、诉讼和仲裁等案件,费用不超过每案人民币5千元,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和再审的,减半计算。案件代理费用按照合同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在合同年度期满后一次性结算支付。
服务费用包含在南通市范围内的差旅费用。因服务需要确需离开南通市范围处理相关事务的,经得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差旅费用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规定执行。
接到市市场监管局口头或书面通知后,被聘请方应立即响应。其中,口头的法律意见应当即作出;法律意见书应在24小时内提供;需要到达现场处理的,应在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的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被聘请方未按照服务响应要求执行的,市市场监管局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年度费用的时间比例进行结算,因此产生的损失由被聘请方自行承担。
1.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常设机构。
2.律师事务所和在南通市区设立的常设机构通过最近年度年检;考核称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20名;机构和人员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4.选派的服务团队成员近3年内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具有丰富的行政法律实务经验。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由评选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从响应单位中选取得分最高的2家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若响应的律所少于2家,则本次招标活动取消。
2.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评定,40分。其中,团队成员近三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20分;团队成员在行政法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荣誉等10分;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经历10分。
2.拟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执业特长、法律顾问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取得的成果或荣誉等材料。
响应文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响应单位名称。响应文件的封面和密封袋的封口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响应文件可直接提交,亦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直接提交的,于2019年10月25日9:00至11:00送至南通市崇川路106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9法规处办公室;邮寄提交的,应确保邮件在2019年10月25日前到达。联系人:陈立,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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