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林**将其持有的H房地产公司40%的股权(夏**代持)转让给Y投资公司,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7月,林**与何**(Y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了《补充协议》,确认原《股权转让协议》的实际转让价格为14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最终确认林**应补缴的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共计为1202.40万元,并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合理费用指的是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包括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税务、工商、财务等各个方面,故实务操作时极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状况,小编整理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八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答: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