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 12 月 3 日电 中央人民政府 11 月 30 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作出批复,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委员会设立事务顾问和技术顾问。全文如下:
《关于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委员会设立事务顾问和技术顾问的报告》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委员会设立一名事务顾问和三名技术顾问。
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担任;技术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
二、事务顾问的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维护工作。技术顾问的职责是:协助事务顾问开展相关工作;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委员会办公室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
事务顾问列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委员会会议。技术顾问列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五项以及本批复的要求,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规定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