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 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提出,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省内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
实习人员期满一年,完成了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后,可于实习期满后两年内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并接受实习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此外,实习人员进行实习登记所需申报材料,除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其余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提供,集中培训、实务训练和实习考核等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执行。
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的生活保障。(记者 韦一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