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切实发挥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辖区律师事务所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性,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现向福田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招募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计划”签约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律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管理,能够自愿遵守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福田区属律师事务所可报名为签约律所,经审核通过后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签订《福田区法律援助服务协议》,未签约的律师事务所不能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签约律所上报符合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条件的律师名单,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即成为“法律援助律师”,所有法律援助律师必须来自签约律所。
1.具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和较强业务能力,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管理,能够自愿遵守福田区法律援助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1.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及区法援处驻区相关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负责当事人来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并做好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以及福田区馨援管理平台的录入登记等工作;
2.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以及福田区馨援管理平台的录入登记、案卷上传归档等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以及工作人员职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法律援助律师每年须就经办案件向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提交“法援故事”案例分析,提交案例的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20%。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福田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6.无故不参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值班工作及法援案件办理的、无故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安排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由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决定退出的,退出决定应及时告知本人及所属律师事务所,并统一备案。
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向福田区法律援助处集中报名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下午18:00时止。
上述报名表格需盖律所公章,交纸质原件,并提交报名表格电子文档以及盖章后的PDF格式文件;其他报名材料需提交加盖律所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交盖章后的PDF格式文件。
报名表格电子文档以及盖章后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福田区法援处政府邮箱:纸质版报名表格及材料报送至福田区法律援助处。
报名结束后,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将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汇总表和律师个人报名表进行审核后,确定签约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律师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