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法院判决徐甲夫妇向魏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17.5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债务人徐甲夫妇为躲避债务已将原在其名下的别墅、店面房转移至其妹妹徐乙夫妇。魏某遂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徐甲与徐乙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徐甲、徐乙夫妇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能撤销该买卖行为。法院审理后查明,徐甲夫妇约定以45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别墅、二处店面房卖给了徐乙夫妇,以徐甲夫妇欠徐乙夫妇的150万元债务抵房款,同时徐甲通过孙子及其他案外人的帐户,将100万元资金从徐乙帐户到徐甲帐户流转了3次,形成了徐乙已支付300万元的银行流水。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登记恢复至徐甲夫妇名下。
部分债务人为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在债务发生后,将其名下财产以放弃、赠予或低价转让等方式转至他人,为法院执行设置障碍,意图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落空。本案中,债务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转移登记给他人,而事实上,交易相对人未支付合理对价,也明知该买卖行为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故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原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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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2年1月执业至今,专注于房地产诉讼业务领域,曾受邀作为东方都市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参加上海数字电视法治天地频道热点及法宝365″栏目录制,与观众互动,解答房地产专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