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加快推进省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为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为做强做大省属企业,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实现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湖南省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组织5户省属企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高级经营管理者。
主要职责: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具体包括: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负责公司改革和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公司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职位要求:了解电子信息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状况、发展动态和方向;熟悉电子材料产业和显示器件产业、软件业及制造型企业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具有5年以上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工作经历。
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科技创新和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具体包括:组织拟订并实施公司科技创新和产品研究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组织构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对科研、技术创新和投资项目技术评估进行管理;指导和协助公司投资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熟悉薄膜电子材料产业和显示器件产业、软件产业,能准确把握上述产业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发展路线,精通技术管理;具有在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
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产业发展工作。具体包括:负责产业发展战略的完善,指导下属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负责项目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并负责指导实施。
职位要求:具有化学工程或有机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研究员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熟悉国家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掌握国际化工业务及产品的发展动态和方向;熟悉化工企业运营规律及特点,了解国际先进化工企业的管理理念及方法;熟悉企业信息化工作;具有化工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经验。
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和执行全面预算,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检查及财务分析;参与对外投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
职位要求:具有财经、会计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同类职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熟悉国内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和风险防范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
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和执行全面预算,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检查及财务分析;参与对外投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
职位要求:具有财经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一般应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熟悉国内财经法规、国内外财务会计制度和金融市场运行规则;熟悉商业贸易、流通、投资等工作,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风险防范能力;从事财务、会计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职位要求: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或其他类似资格;具有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有代理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5年以上经历,或具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经历;熟悉建筑工程行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业务,了解建筑工程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等条件下,有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从业经历的优先。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业绩突出。
(三)应聘总经理职位,一般应具有大型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副总经理、副总裁等以上职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下一层次企业总经理、总裁等职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电子、电器、材料科学、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应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职位,一般应具有大型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中层正职2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除职位特别要求的外,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五)应聘总经理职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3周岁;应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职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但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到2009年4月30日止。
(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评价中心技术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对外语有要求的职位进行外语口试)、考察了解、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笔试考一门综合科目,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员必备的经济、法律、管理知识及职位要求的相应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前5名进入下一轮测试;依据面试和测评的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考察。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招聘企业员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依法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由招聘企业适当安排其他工作。
1. 网上报名:应聘者可登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红网及各招聘企业网站下载《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国资委2009年公开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报名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报名后,请应聘者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到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湖南省国资委企业员管理处,邮编:410011。联系人:章清、汪枫峰。联系电话(兼传真),网站技术咨询电线. 现场报名:
应聘者可到湖南省国资委企业员管理处(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现场报名。联系人:章清、汪枫峰。
来函请寄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湖南省国资委企业员管理处。邮编410011。联系人:章清、汪枫峰。联系电线(兼传真)。
应聘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学历(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留学证明)、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②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及所在单位的简介;③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及电子照片。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考务工作安排请随时关注湖南才网和湖南省国资委网站的通知。笔试拟定于5月9日在湖南省委党校进行,应聘者请于考前一天到湖南省国资委企业员管理处(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