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677,863,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72,031,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31,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6,659,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827,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31,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子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677,67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1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同意6,474,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19%;反对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19%;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2%。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7,59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同意6,387,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29%;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9%;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2%。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