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合同后我们需要先对合同性质进行判断。很多年轻律师在初阶审核合同时,常会遇到的问题是,不知道这份合同需要修改哪些内容、哪些是必要的、哪些又是不必要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判断好合同的性质,以梳理出知识和逻辑体系。
如果这是一份有名合同,我们只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去确认合同中基本要素的逻辑架构是否已经完整。如果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中出现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节点、支付方式条款模糊的话,这显然是不合格的。
如果这是一份无名合同,我们在审核时应注意具有“诉讼化”思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倾向于将无名合同作有名化的解释。因此在审核时,我们要考虑,一旦发生诉讼,这份合同可能会被如何定性,再根据倾向性作相关逻辑架构的梳理。典型如“名股实债”合同,实践中法官会进行具体定性,是借款、买卖还是股权转让。如果遇到定性争议较大的合同,我们也要针对两方要素都做考虑,比如上述合同审核时,既要具备股权转让合同的要素,也要具备借款合同的要素。
律师解读:有人说,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此说法未必完全准确,但确有几分道理,至少道出了律师的艰辛和不易。律师并非专职客服,除了接受客户咨询外,日常还需要处理许多工作事务,诸如谈判、开庭、草拟法律文书、培训、授课等等,工作安排比较紧张时可能无法即时接受客户的咨询,所以一般都需要预约具体时间,当然这也是为了能够集中精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充分和专业的服务。“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律师的工作经验是衡量律师能力水平***重要的标准,所以往往越是资深的律师越是繁忙,我们在准备时一定要预留好充足的时间。另外,“团队化”工作正在成为律师工作的主流模式,对于复杂法律问题的咨询,往往需要一个事务所多名不同专业背景和特点的律师,一起集体“全诊”咨询,这样就更加需要预约了。
律师解读:李嘉诚先生曾说过:“没有律师的意见,我都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律师,我什么都做不了。”可见他对律师工作的信赖。您寻求律师帮助,也说明您希望得到律师更加专业的解决方案。有时候,可能就是律师一句简单的提醒,会帮您规避重大的法律风险。众所周知,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至少要经四年大学苦读,然后还要通过“天下一考”----法律资格考试,再经过实习等过程后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有人说,好律师是“熬”出来的,主要就是说从一名执业律师到一名好的律师还需要大量的付出和长期的积累,也正因为此,中外都以执业年限作为对一名律师重要的评价标准。另外,您咨询的是收购公司事宜,如您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小问题,可能就已经是“问题”了。收购有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之区分,这两者操作路径也完全不同。以股权收购为例,一般需要经过尽调、洽谈、签约、交接等过程,这其中有大量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更有大量的律师工作内容,稍有不慎,可能不仅是收购失败的问题,更有可能让收购人陷入收购泥潭。
Q:我们公司该开股东会了,去年的股东会决议被一个小股东诉讼撤销了,怎么顺利开会,形成有效决议成了老板的心病。公司有法律顾问,是老板的同学,但是感觉他不专业,所以想问问你们。
律师解读: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是很多律师事务所都能提供的常规服务内容。以企业为例,律师不是企业普通的客户,也不是管理者普通的工作伙伴,选择好律师才能使企业在合法的道路上行稳行远;然而律师提供的并不是有形的产品,而是难以量化的服务,所以选择律师就显得特别重要。“志同”才能“道合”,只有互相理解、彼此认同的企业和律师才能走到一起、走得更远。律师大多能起草合同,相比较而言,专业的法律顾问律师起草的合同不但合法,也易为对方接受,同时也符合企业运营流程和管理实际,所以只有真正走进企业、融入企业,才能成为既能防范法律风险,又能创造商业价值的法律顾问。海辉律师认为,选择专业、合适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建议企业有法律问题优先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当然有专项的法律服务选择其他律所也是可以的。
一份合同从签订、履行到终止或解除,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稍不留神就极有可能触发法律风险而陷入法律纠纷当中。
企业处理这些法律纠纷时,不仅要耗费大量的物力和精力,而且还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可以说,合同风险是企业的法律风险。
某工程公司作为供货方,提供各类的零件与客户交易。双方交易次数多了后,变成了稳定合作对象,对方起初也会按时结清货款。由于双方合作已经特别熟悉,相关的买卖合同也就没制定得特别正规。仅仅是通过传真的方式下单订货。当货款累计到一定数额时,再进行滚动式的结算。
本来以为这样的默契会一直延续下去,但没想到客户却率先打破了这份默契。当货款像往日一样积累到一定数额,客户却并没有按时支付货款,而是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欠。
想着彼此是老搭档了,工程公司起初也没在意,同意了对方可以晚些支付的请求。结果这一拖,就是十几个月。催了好久终于结清,结果客户又采购一大批零件,再次拖欠货款。
因为一直拿不到货款,万般无奈之下,工程公司只好将客户告上了法院。没想到,法院***终却判决工程公司败诉。
理由如下:双方的订购供货单是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互动,但证明力仅相当于复印件,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而客户的否认无疑让这份证据更缺少了信服力。同时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的交付凭证,工程公司对交付货物时间的举证也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