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法律顾问为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符合条件的中员任命为企业党委委员,薪酬待遇按班子副职标准执行(约35-40万元〈含税〉)。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全国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员工。
(1)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含六级职员,、四级调研员,、四级高级警长,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检察官等相当层次及以上职级)。
(2)现任正科级职务(含七级职员,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二级警长,一级、二级法官助理,一级、二级检察官助理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人员。
(3)现任正科级职务不满3年、正科级职务和副科级职务(含八级职员,、四级主任科员,、四级警长,、四级法官助理,、四级检察官助理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任职满5年人员。
(4)石家庄市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前20家市管国企的员;担任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人员;担任企业中层正职不满3年、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累计任职满5年人员。
(5)石家庄市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前市直部门所属企业担任正职3年以上人员;担任正职不满3年、正职和副职累计任职满5年人员。
1. 素养好,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 具备人岗相适的专业思维、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熟悉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精通企业相关法律业务,具有处理企业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5.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也可报名),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律类。
6.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网上报名须上传毕业证书、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石家庄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市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报名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综合证明(内容包括:所任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说明,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说明)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拔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公开选拔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各选拔职位报名人数与选拔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暂缓招录,原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暂缓招录职位视情况进行调剂补录。
网上报名“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请考生报名后持续关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拔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通过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石家庄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市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报名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综合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按照“凡提四必”原则,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对廉洁自律、信访举报进行审查,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
考生通过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打印《面试通知单》,按时参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拔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比例内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年限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拔名额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特别是法律专业素养进行全面考察,核实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任职回避制度等情况,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报名、考试等工作。在选拔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报名期间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具体为:9:00-12:00、13:00-17:00)
本次选拔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