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特制定《自然资源部2021年度法律顾问律所选聘工作方案》,经批准,现公告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自然资源部2021年度拟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组织好选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本次,自然资源部拟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合同期1年。每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用40万元,均需选派2名驻场律师。合同期满,自然资源部认为顾问律所业绩突出,经双方同意,可直接续签1年。
需要顾问律所办理合同要求以外的诉讼案件及其他法律服务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由自然资源部另行支付顾问费,具体由双方按不高于原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协商核算。
1. 为自然资源部重要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不少于20件(次);
(1)选派律师作为驻场律师,负责与所在律所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行政应诉及其他相关事务,包括拟定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
(2)承担不少于40个复杂应诉案件的全程代理服务和出庭应诉。其中,群体性或者同时期同类案件合并计算为1件。复杂案件、案件合并的标准由自然资源部认定。
4. 应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不少于15件;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向自然资源部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及时作出提示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数量不限;
6. 为自然资源部提供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具体时间和形式,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中的数量要求为最低标准,参聘律所可以提出高于上述标准的工作量,此项指标将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
竞聘成功的律所与自然资源部签订合同后,有权以自然资源部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活动,但不得有损于自然资源部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自然资源部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得代理以自然资源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自然资源部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律师事务所驻所为北京,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履行出庭应诉任务所必需的市内交通费用。
服务团队具有自然资源相关领域(土地、规划、矿产、海洋、测绘等)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上可靠。团队负责人具有长期从事自然资源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代理过有影响力的自然资源领域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具备10年以上从业经验。
上可靠。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者优先;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够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律所或本人原因更换人员。如发现驻场律师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可以要求更换人员。
1. 选聘工作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送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根据方案设定的条件,牵头组织书面审核初选,按照与拟选聘律所2:1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陈述。书面审核初选和现场陈述评选专家由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单位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共同参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人1票),以简单多数票选择参加陈述律所和拟聘用律所,如出现票数相同,在并列者之间再次投票,以此类推。最终结果报自然资源部领导审定。
2. 本次选聘法律顾问,自然资源部在看重律所名望口碑、整体实力以及承诺工作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团队的考察,特别是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竞聘陈述时将要求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进行现场答问,其表现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7:00前将竞聘材料提交至自然资源部法规司(邮寄或现场接收均可)。初审后确定参与陈述律所名单并在“自然资源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同时公告竞聘陈述时间。
1. 驻场律师因工作需要加班,自然资源部不提供加班补贴。顾问律师通勤和出庭等市内交通费自行负担;京外出差费用由自然资源部负担,按照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2.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顾问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自然资源部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现场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00)。